【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答问】康树华天津教育.pdf

副
康树华 序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后备军。随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 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党、政府和全社会的 继1991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之后,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文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通过与实施,是我 国社会政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体现了党 和国家及全国人民对未成年人的无比关怀,而且填补了我国 法制建设上的一大空白,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序 我防范”.严禁“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和违 法犯罪.严禁各种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对犯罪的未 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 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建立“少年法庭”等,均有十分重要 的指导价值。这些规定实际上也是我国20多年来研究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们作为国家的法律,是全国人民意志 的集中体现,有着普遍的约束力,我们应认真学习,理解每个 条文的精神实质,以便能够正确地加以贯彻。但在现实生活 中,人们还没有把法制教育放在应有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