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行政诉讼法学】黄学贤编中国人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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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行政诉讼法学 黄学贤杨海坤著前言 行政诉讼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权监督、控制行政权,以促进政府 依法行政。因而行政诉讼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制度,已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并日趋完善。我国在1989年制定 了《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1年5月29日 通过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即《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这一法律的制定对我国包括立 法、执法、司法在内的行政法治建设以及行政法学研究等方面所起 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但应当承认,《行政诉讼法》 是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法治实践基础都不十分深厚的前提 下出台的。受到司法救济。再如,《行政复议法》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对部分 抽象行政行政行为的审查权,这势必将推动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 扩大,况且,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 围.敏感的行政法学者们正在不断提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加人WTO,行政程序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传统 的司法审查标准也将面临挑战。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在我国目前 释,即法定程序不应只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程序,而应当包括符 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的行政程序.可以说,在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像《行政诉讼法》那样产生了对 中国社会如此强烈的震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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