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条件从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到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张晓都法律.pdf

【专利实质条件从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到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张晓都法律.pdf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 郑成思/明的可专利性 张晓都著 法 律 出版 社序口序 由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在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技 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只要符合“三性”,均应有机会获得专利保护,不得因技术领域而限制发明的“可获专利保护性”(即张晓都在本 书中所称“可专利性),所以在进人21世纪之际又进人了世贸组 织的中国,面对这个“第27条”,在理论研究、立法、司法与行政管 理上,就都极有进一步认识的必要了.获得专利的实质条件,本来是个老问题,是专利制度产生后 200多年(即距今一个半世纪之前)已出现在许多国家立法、司法 及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问题。不过,临近21世纪时,又增加了新的 内容。导言 1口导 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知识创新、技术 创新是企业、社会乃至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入WTO后的中 国,国人面对的市场竞争是在更加充分、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更加 广阔的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专利法对保护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以 及保护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产权是 财产权(无形的),可并不是任何知识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能成为自 然人或法人可拥有产权的财产。只有那些达到法定条件.法律为 其创造者赋予权利的知识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否则,知 识就只能是作为一般的社会财富,由全人类全社会共同享有。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