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实务与案例评析】乔世明人民法院.pdf

冯培刘景一刘玉民刘良 乔世明陈立罗云郝志泉 合同仲裁实务与案例评析 强勇鄂妮 仲裁实务与案例评析丛书
主任刘景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仲裁委 副主任冯培法学硕士,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孙佑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孙洪翔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良中国刑警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辽宁省法学 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罗宗毅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副主任、副教授 崔洪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北京市法学 丛书编委会 员会仲裁员 伙人 会常务理事 会秘书长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合同仲载实务与案例评析 主导方面。民间性使仲裁者较之法官具有程度更高的独立性和中 立性,也使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以及程序灵活,时间快捷等 优势。虽然民间性并不意味着仲裁可以摆脱国家的监督,但这种 监督不是干预,监督要适度,并自在监督的同时又要给予协助,以此使仲裁裁决真有强制约束力。发展到当气的仲裁制度,正由 于裁决者独立性强,当事人自主权大,裁决可以强制执行,因而 我国当今的仲裁制度发展很不本衡。涉外仲裁制度发展较快 也比较完善,两个专业的仲裁委员会已经成为署名的国际商事仲 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