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现代民法2001年号】徐国栋中国法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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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鸟滤 与现代民法 Roman Law and Modern Civil Law Edited by prof.Xu Guodong 徐国栋/LawXiamenUniversity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去研究所主办 Vol2 第二卷(二O.一年号)数量不多,内容却不敢说不丰盛.洋洋约8万言,打破了我在本论丛第1卷之“总序”中对我国罗 马法研究状况之“翻译多,研究少”的描述。作者大概是遍读了 《民法大全选译》的所有分册的第一人,并且还读了英文的《法 典》的相当部分,因此他是直接从原始文献出发进行写作的,这 就避免了空泛。优士丁尼从未定义自已使用的“法典”一词的含 义,薛军采用倒推法,从果子推知生长它的树的情状,得出了优 士丁尼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典概念的结论,并将之运用到对当代 法典编纂运动的分析,强调了法学家对法典法的强烈影响。感谢 薛军,本论丛的“罗马法研究”栏目摆脱了多是译文的局面。概指事物存在的可能性、存在性和必然性,把它引人 法学,就解决了期限、条件和负担的种概念问题:期限属于法律 行为在可能性与必然性之间的状态.条件属于法律行为的可能性 状态.负担则属于法律行为之纯粹的必然性状态.同一栏目的何塞阿尔维斯的“巴西合同制度中的客观诚信”一文带给我强烈的震撼,作为研究诚信原则的专家,在接触本文 前我不知诚信还有主观与客观之分,也未意识到同样个Cood faith在债法中被译为“诚信”,在物权法中被译为“善意”有什 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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