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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热点问题探究 胡锡庆
编者前言 本世纪的最后十几年,是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年代。华 东政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在这期间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我恰逢 这法学教育盛世,十分荣幸地被学院推上了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导师的位置。时至今日,我所直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有15位已 经以优秀的成绩完成学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们中有的在高 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有的在司法机关从事司去买务工作,还有 的则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他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铸造着新的辉 煌,身为他们的导师,我心里感到无限的欣慰和自豪。
序言 诉讼法是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的一门独立的部门去,与实体 法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两者都承担着解决纷争,确定法律责任 的任务。这是公认的客观事实,不容忽略。然而人们还必须正视 另一个客观事实,就是在近二首年的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诉 讼立法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并在实现其独特功能的实践中越 来越显示出自身的价值。那种将诉讼法视为实体法的“服务法”、“附属法”的观点,已被“诉讼法与实体法一体化”的观点所替 代。程序、安全、公平、公正、效率等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法律价值,且在法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 的公正,实体的公正必须依靠正当的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