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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陈健著
序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属民法典,而民法 典的核心与支柱性制度当属物权法,制定完善的物权法,意味着我国整个民事 法律体系的最终建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是我国进行物权立法的重要 问题。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我们为其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和艰辛。以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来,农村土地采取集体所有、集体耕种的方式,因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长期无法充分 发挥,这种将农民固定于土地的集体生产方式,伴随着整个国家行政权力对集 体经济干预的强化,导致了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持续扭曲。
前言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土地制度已经历了数次变革,目前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进程要求我国土地制度进行相应地变革。如何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促进土地产权配置的合理化,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土地 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法学就可以涵盖并全部 规范的,它需要若干部门法的综合规制.而民法物权理论则是土地法律制度得 以顺利发育、成长的基础.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公有制观念的束缚,不仅压抑了我国基本物权制度 的建立和发展,也给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但是经济的发 展毕竞是推动权利观念转变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