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法理分析 - 黄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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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丛 留 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法理分析 黄瑶著《联合国宪章)第2条是当代国际法的和平基石,它确立了禁 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简称禁止使用武力原 则)。该原则现已成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强行法,它是维持国际和平 与安全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国际现实的不同情况,像其他法律规则 一样,《宪章》也允许该原则存在适当的例外,如授权联合国安理会代 表国际社会集中使用武力,又如许可各国在遭受外来侵略,其主权受 到侵害时以武力予以反击。就实质而言,这些例外也是维持国际和 平与安全这一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与日标所必需,且并不违反现代国 际法的原则.《宪章》第2条历经五十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遭受了许多的 曲解、歪曲甚至被滥用。ABSTRACT Article2oftheUNCharteris thecornerstoneofpeacein modernllaw,whichhasestablishedtheprincipleofprohi- bition of the threator use offorceinlrelations.Theprin- ciple has become jus cogens in contemporary l law,which isan importantguaranteetomaintaininte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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