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与创新】何鸣人民法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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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与创新 锦熙毛剑锋刘赞荣 李圆人吴文生郑江毅郑宪庭 陈万福陈巧燕陈华斌陈勇 邱立森蔡子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序 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禁止通过自力救济的手段实现私法上的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 的必然要求,而强制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得以实现 的最后的公力手段。强制执行能否发挥其功能,不仅直接关系到 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 法院公信力的信赖程度,是社会诚信之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 喻。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加强和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执行理论 的研究.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过多地忙碌于实务的工作,而执行 调研工作却十分薄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困扰着 人民法院。度,制定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跨省、跨辖区执行审批制度》,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强了对异地执行工作的 管理.这些改革措施都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紧密结 合自身执行工作实际,建立了符合执行工作特殊性、规律性的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践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人 民法院要做好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希望在改 革,出路也在改革”的讲话精神,并且在实践中显现出强劲的生 命力,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执行实务与创新》正是在上述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编写的.缘此,欣然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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