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论】杨小强湖南人民.pdf

杨小强著 中山大学“211工程”资助项目 税法总论 General Principles of tax Jurisprudence
序言 德国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在 反思德国民商法教育的不足时,特别 指出最重要的失误,是在整个大学法 学教育中忽视了税法。在时下的德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达到了53 ,加上教会税和两德统一附加费,税率 已超过60。而根据拟议中的新税率,遗产税的税率最高可达到50。面对 这些数字,税法对某项行为的影响往往 是决定性的。许多重要的行为之所以 存在,主要归功于税法方面的原因。许 多行为人专注于税收上的优惠,以至于 把任何民法上应有的谨慎都抛诸脑后,经常造成严重的责任后果。
序言 刘剑文 2002年3月28日 万的条文,却无成千上万的税法理论。税法是晚近兴起的新学 科,刚刚脱离出行政法的窠白,挣出民法的笼罩,艰辛后才敢 声言独立。税法怎样来建立其价值体系,税法以什么来作为说 理工具,如何将如麻的税收规定整合涵摄到税法体系之下,是 在税法的研究中,发现税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问,其固有的概念与原理是有限的,需要从其他法学学科中借用与 援引,因而税法科学的构建,一开始就是开放的与包容的。税 法以法律行为或其经济后果为课税客体,因而税法与民商法的 交集处甚多。同时,税法负荷着多元的价值取向,如何与宪 法、行政法的价值体系保持协调,是科际整合的新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