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损害诉讼救济论从起诉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角度进行的研究】张明远法律.pdf

证券投资损害诉讼救济论 从起诉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张明远著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梁慧星主编
内容摘要 本书的中心主题是:因他人违法或严重失职行为而遭受损失 的证券投资者,应当享有向违法或失职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获得 经济赔偿的权利。本书的研究意义在于: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 完善,司法实践缺乏指引的情况下,为证券投资者寻求诉讼救济提 供法律上的理论支持。本书运用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取 得了如下成果:构建了追究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民事责任的理论 框架,并分别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角度,在法律解释和立法层面 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设想,填补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 证券投资损害诉讼救济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本书选择从上 市公司股东起诉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角度展开讨论。
内容摘要3 责任,要么是因为直接从事了带有欺诈性质的证券交易活动,如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要么是因为虽未直接从事证券交 易,但实施了与交易有关的违法行为,如以其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 虚假信息披露。由于初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不 同影响和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两种披露中的虚假陈述民事责 任,在责任主体、责任属性、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界定、赔偿数额 的计算以及原告资格等诸多方面都是有所区别的.兼之在同一性 质的披露下,不回类型的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在责任属性和归责原 则等问题上也可能有不同之处,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性质的披露和 不同类型的责任人,分别规定其虚假陈述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