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贷款人与贷款协议关於借贷关系的国际惯例】陈孝周编中国金融.pdf

借款人、贷款人与贷款协议 关于借贷关系的国际惯例 陈孝周编著
前言 前言 几年前,当我由从事多年的国际资金融通业务部 门转到人民币业务为主的部门工作时,才真正体会到 我国商业银行本外币业务的差别,尤其在融资领域.在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只有了解并借鉴国 际上商业银行的习惯做法,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 国外的先进水平.商业银行所有业务的基础是存款、贷款、汇款和 清算,而信贷业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 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信贷资产占了绝大部分,银行的 所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表现为过高的不良贷款率。传 统信贷业务存在着种种弊端,而贷款协议之不规范是 最基础性的问题。与国际惯例相比,我国贷款协议的 条款比较简陋,导致货款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 护。
前言 风险的处理方式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也许我们碰到 的是不同的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国外的经验中举 一反三.其次,有些条款我们比较陌生,也似乎不符合我 们长期形成的习惯,但它们非常合理,与现行的法律 也不冲突。对于银行来说,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最后,我们自己的情况也在不断改善。1999年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表明了我们在逐步向国际规范靠拢。《合同法》的某些 规定对于贷款人权利的完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试 举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