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张树义.pdf

公法论丛 中国 社会 结构变迁的 法学透视 行政法学背景分析 张树义著
公法论丛
2总序 规则与私法规则有别。职是之故,研究公共活动之运 行规则乃中国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题中应有之义。舍 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无缘求得.中国法学研究中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私人活 动的空间十分有限,却生出一棵私法的“参大大树”,小弱苗”。二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个中三味,颇 耐琢磨。其实,中国公法固然十分弱小,但私法也非 真正的繁荣。在强大而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无所不 能的公共活动笼罩、抑制之下,何来私法之生存?所 以才有了意识形态上的说法: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都 是公法。中国向来是有公共活动,而无公法。然公法 问题不解决,不独私法不可能真正繁荣,整个社会亦 无法达至正常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