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陈本寒.pdf

比较法 研究 丛 书 丛书
陈本寒1963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 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 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 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 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专业博士 点指导小组成员,湖北省法学会理事。任职 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文 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主持编写了《担保法通论》、《商法通论》 等五部著作.参与编写了《比较民法学》、《现代物权法专论》等五部著作.
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 来立法中对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构建问题,提出了建议.作者认为,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应当同担保物权的功能设 计紧密结合起来。担保物权的体系设计,应当以担保物权的分类 标准为依据,严格区分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普通担保与特殊 担保,典型担保中的普通担保在民法典中规定,而典型担保中的 特殊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则应由特别法去解决.第三章重点阐述了各国在不动产担保的种类设计、登记公示 制度和公示效力问题上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克服我 国不动产担保立法的缺陷,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作者认为,在不动产担保的种类设计上,既要考虑投资功能 的需要,承认流通抵押存在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