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与法制建设】吴仕民民族.pdf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 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法制建设
前言 前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遵循 宪法规定的总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地 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 务。民族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成型于50年代,受挫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恢复发展 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有着极大的稳 定性,但又是不断发展着的,惟其如此,才能永葆青春 活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平添发 展动力,也同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改革开放的新时 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目录 前言第一章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第一节 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第二节 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就 第三节 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制建设的 基本经验.第二章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第一节 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的历程第二节 我国民族法制体系初步形成第三节 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特点第四节 民族法制功能的发挥.第三章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第一节 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时期面临 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