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从民族国家到法的共同体】李道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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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从民族国家到法的共同体/李道刚著.一济南:2003(公法研究/谢晖,陈金钊,肖金明996 核字第017874号(社址:济南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公、私法关系之颠倒.患以为:公、私法两者,私法为基础,公法居优位.世有私法,而无以之为基础的公法,私法内容,难以推 行,私法精神,亦难得扩展:所以然者何?日:私法通 行,有赖于权力受制。尽管私法亦有约权制官之效,但 无相关公法之护佑,则面对权力,其惟余规则.更兼私法 之制约权力,乃自结果意义所言者,而非私法之宗旨.相较而言,不论公法学说之“管理论”、“控权论”抑或“平 衡论”在立论上如何相左,但近世公法之实践,无处不立 意于控制公共权力。即使被人误为伸张国家权力之“管 理论”,当其强调权力公开之时,同时即在树立控权旗 帜。因权力之公开,既使权力之推定得以斩断,也令权 力之滥用得以度量。库”:夏勇主持之《公法》.周旺生主持之“立法研究”.张 树义主持之“公法论丛”等等。在如此情势下,再编辑出 争”。已有之研究,未必包罗无遗。倘以上著译各有侧 重,则再增加一种也就无妨。更何况以上著译皆为京华 学人所操持。编辑此丛书,于变革此一事实之学术“垄 断”格局,或许不无神益.窃以为,偌大华夏,京华学人之外,仍应有大智慧存 焉。想当年华夏,学术灿烂遍于九州,学者士子,不避陋 巷.看如今大家者流,争聚京华皇城脚下,商埠省城,皆 乡下也。此种积习,只利于支持、助长某种文化专制,而 与我学子四海为家之情怀、兼济天下之志趣、崇尚民主 之追求,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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