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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概论 李晓东著
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过修订,于2002年10月 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 席江泽民签署第76号令公布实施。这是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重 大举措,是标志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又进人了-个新的历史发展阶 段的里程碑。它将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起到重大 的推动作用.1982年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是对十年动乱“四人帮”严重破坏法制的拨乱反正,施行以来,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 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年来文物保 护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分 不开的。
序 们经常强调文物要“古为今用”,然而古之不存,安为今用?这 是很明显的道理。只有这样理解和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才能 形成二者的良性循环,才能在保护的前提下,保证文物的永续利 用。至于“抢救第一”,则是指在保护向题上,要区分轻重缓急,体现了李瑞环同志提出的要“先救命、后治病”的要求.“合理利用”的“合理”有两层意思:一是利用的是否合理.首先是要掌握一个“度”,即保护与破坏之间的“临界点”,超越 了这个“度”,影响到文物的安全就是不合理,反之,即是合理 的。其二,利用的目的是把文物仅仅当作“摇钱树”,还是充分 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的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