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被害预防】张昌荣群众.pdf

本书是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编号为: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资金资助项目[2000R18] 绑架被害预防 张昌荣著 2003年北京
前言 我国绑架和劫持人质案件,在10年里发生了量和 形式上的巨大变化。1984年全国发生绑架(劫持)人质 案件5起,1985年发生12起,1986年16起,1987年29 起,4年共发生了43起。10年之后,1997.年仅福建省绑 架人质案件就达300余起。福建省从1995年开始,绑架 案件发案数明显加快,1996年达到高峰。1997年绑架案 件数保持了“高水位线”。到2001年已立案1200余起,绑架被害人达1500多人。这些统计尚不包括被害人不报 案的案件。绑架案件的突起,其暴发性的原因,与我国 部分沿海地区的早期偷渡现象密切相关。
动机就每一个的个案来讲,绝大多数是无法预测和控制 的。但是,即便有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也不能导致被害 的发生。任何犯罪动机都必须在具备一定的犯罪条件下 才能转化为犯罪行为,这个条件既是犯罪发生的条件,也是被害的发生的条件。被害条件有主观性条件和客观 性条件,主观性被害条件即为被害人的不良被害状态,客观性被害条件包括犯罪情境和工具条件。一些是客观 性原因条件或是主观性原因条件,相对于犯罪人来说都 是外在原因,相对于被害人来说都是内在原因,可以通 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加以改善。对于社会防御系统来讲,犯罪情境和犯罪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