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研究】肖厚国法律.pdf

梁慧星
导言 人们期盼已久的合同法已经出台,物权法的制定紧接着提上 了议事目程,一部良好的物权法有赖于诸多条件的成熟,诸如所有 制、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对学术理想的摄取程度以及学理上的研究 状况。不难想像,学理研究上的缺失无法成就一部完备的物权法.结果是,我们的物权法不能因应时代之需,更无法跟上世界而与国 际接轨,那我们将拿什么奉献给我们的时代呢?在我们所处的现 今时代.物权已然由“静的状态”中走了出来,而日趋价值化与流动 化,于是财产的流转与利用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为一国经济发展 所依存、故而,在整个物权制度的体系里,物权变动的地位日益凸 现。
全书共分八章:第一章总论本章对物权变动作-一概括性的描述,内容包括 物权变动的法律构成公示制度、物权变动的时期等等。重点在于 物权变动的公示。物权公示制度的产生在于物权的对世和排他性 意义。物权的对世与排他性即意味着一物之1不能有内容相互排 斥的多个物权存在。可以说、公示乃整个物权变动的核心。因为 经济社会由无数的交易构成,复数的交易构成了-交易链条,其中 任一。部发生故障,便会引起连锁反应,妨害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 行。由此可见交易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物权变动的 公示制度在于实现交易安全的社会理想,它将观念中的交易外化 为一定的物质形式,向社会提供认识某-一物权实际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