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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 湛中乐著
序 中乐是我国中青年一代行政法学者中的俊俊者,多 年来笔耕不辍,著述颇丰。最近,他将自己数年来撰写 的有关法治国家和行政法治的论文(包括已发表的和尚 未发表的)结集出版。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他希望我 为该书写个序。就我的学识和资历,都还不够写序的“格”但盛情难却,故将本人在一本已出版的拙作中阐 述行政法地位和作用的一段话摘录如下,权且当“序”:行政法与民法、刑法一道,构成一国在宪法(根本 法)之下的三大传统的基本法律部门,相应地,行诉法 与民诉法、刑诉法一道,构成一国的三大基本诉讼法 律.行政法,在现代社会尤其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首先,行政法是调整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法律。
序3 其次,行政法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 体制及其正常运作的重要法律。市场经济运作需要两个 基本条件:一是自由,二是秩序就“自由”而言,其 保障来自政府,其威胁(而且是最大的威胁)也来自政 府。政府如果滥用其权力,市场主体的自由将随时有受 侵犯,甚至被完全剥夺的可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与其 他组织、个人一样,有其偏好,有其利益,政府如果为 实现其偏好、利益,可以利用其行政权力(这是其他组 织、个人不具有的)无障碍、无拘束地对市场主体发号 施令,可以随意地对其产、供、销、人、财、物进行干 预,市场主体将无法进行市场竞争(无论是国际市场的 竞争,还是国内市场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