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孙业群法律.pdf

司法鉴定制度 改革研究 LAWPRESS 孙业群/著
前言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渊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那种时代大 背景下,诉讼活动以纠同式的审判方式为主,法官处于中心地位,主动收取、审查和运用证据。当事人处于被动消极地位,无权启动 鉴定,只能由法官指定法定鉴定机构或委托其他部门进行鉴定,鉴 定权属于法定的鉴定机构。法定的鉴定机构一般也不接受当事 人或非司法机关的委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公权力的强化,人 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制度有普遍认同感,因而,它能维持正常的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 变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等真正成为独立行 使权利,独立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前言3 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健全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体现和保障。健全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利于保证法律的 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利于真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 严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能够独立行使鉴定权,它和司法机关相 互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制约,能从制度上遏制司法腐败,防止司法权 力、行政权力的滥用,预防和纠正错误行为,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整体功效,从制度上防范司法人员、行政人员枉法裁判,违法办案,保 证司法和准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实现社会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