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的法律控制】昝淑珍经济管理.pdf

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的法律控制 咎淑珍著
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这种主导作用主要通过 国有企业表现出来。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与 市场机制的结合。因此,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国有企业改革的落脚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实行市场化经营,以获取体现其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实行市场经济,使国有企业得以摆脱行政楷,与其他市场 主体一样平等自由地驰骋商海。但是国有资本、企业的所有者是 国家政权体系,并非如私人老板般的天然主体,能够灵敏有效地 应对市场信号,而且现代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有 序的运行过程。
导言 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标志和体现。一个国家企业运行的法律制度安排、法律制度机制、法律制度环境 等,影响或决定了企业的经济绩效。我国国有企业经过20多年 的市场化改革后,如果其运行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地调动参加者 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和作用,那么,国 有企业制度改革是不成功的,或者说是失败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 代企业制度无疑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将其制度和机 制移植于公有制的国有企业,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