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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 尹伊君著 商稻甲書馆 2003年北京
献给我的祖母(姓章佳氏)
2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 民”有着什么样的感受和遭遇,也已经无从知晓了。我们只知道,“被发伴狂”的箕子朝周时过故殷虚,看见宫室毁坏,未泰遍野,欲 哭则不可,作《麦秀》之诗以歌咏之:麦秀渐渐兮,禾黍油油。彼狡僮兮,不与我好兮!①我们还可以从伯夷、叔齐宁愿饿死首阳山中也不食周粟的故 事,得知来自殷商遗民的反抗有多么强烈。然而,没有人能够阻挡 社会变革的潮流。大变革过后,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封建制度 和建立在“德”的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产生出来了。关于这种制 度,王国维告诉我们:一日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 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日庙数之制。三日 同姓不婚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