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特别规定新解》属于数字资料。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297页,文件大小约9.87MB。
![[军婚特别规定新解]·荀恒栋·解放军社版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386118_01.avif)
- 专题
- 军婚特别规定新解
- 类别
- 其他资料
- 页数
- 297页
- 大小
- 9.87MB
【军婚特别规定新解】荀恒栋解放军.pdf军婚特别规定新解 苟恒栋著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 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 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 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三是复转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即1993年11月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第3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 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 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 本人所有。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