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柳志传.pdf

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 柳志伟主编
序言一 从1988年我第一次正式系统学习有关投资基金的知 识到现在已有14个年头,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也在不 断深化。由于工作关系,1990年我在国家体改委工作期 间就倡议在国内建立投资基金,1991年朱豁基同志在上海任市长时,我也曾专门向他建议建立投资基金。1998 年4月,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投资基金法,我 有幸和其他同志一道被选为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所以我 和基金的渊源比较深、也比较早.最近,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硕士研究生 柳志伟,写了一本《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 的书,邀请我给该书写个序。
序言一3 了我国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所以无论是所提 意见或建议都有较强的借鉴作用。没有明确、详细的规 定,就会削弱法的实效性。对中国基金业立法,作者提 出统一立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行,有层 次、有重点地建立规范基金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的想法,我认为就很有意义,这对有关基金的立法早日出台是有 好处的.作为老师,对学生能有这样的成绩表示欣慰,祝愿 他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更大的成绩。我相信该书的出版 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基金的认识,无论实际工作者或理论 工作者都值得一读。为此,我应他的邀请,是以提笔为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