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憲法論】陸潤康著書海.pdf

陆润康/著 美国联邦宪法论 Theor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序 杨海坤 早在1620年5月5日,英国“五月花”号载着第一批受英国政 府迫害的新教徒,远离他们的祖国,驶向北美这片神秘的大陆之 时,他们就明确约定:要在这块大陆组建一个与其宗主国迥然不同 的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新国家。事实上,18世 纪初,在北美最初的13个殖民地上,不同教派的新教徒们已经逐 步建立起属于他们自己的一整套经济和政治规范。但是,大羊的 相隔并不能阻隔美国社会对欧洲文明的因袭,因为后者毕竞有绵 延千年的文化积定。在法律方面,美国在独立前后都继承了英国 普通法的传统,王名扬教授曾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指出:“理解 美国法律体系必须以英国的原为起点”。
样的产物。它应被看成许多头脑、许多双手的成果。”麦迪逊并非 特别谦虚,他说出了事实真相。麦迪逊之所以能够起草《权利法 案》,其思想恰恰是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去律思想合乎逻辑发展的结 果。无怪乎有人称联邦《权利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伟大的权利入 宪时代的开端.美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可分成两大块:一大块的内容是进行权 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它对立法权、行政权、司去权都未给予绝对权 力,而使它们之间互相制衡,特别是对于政府,一方面给政府授予 必要的权力,并为政府提供执去手段,使之有效地运行.但另一方 面,政府的权力又必须清楚地划定,防止其被监用,以维护个人自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