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論民主】中國社會科學院民主問題研究中心編中國社會科學.pdf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 毛泽东DXP江泽民 论民主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编
目录 一、民主概念的科学规定(一)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二)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三)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二、国家的消亡与民主的消亡(一)国家的性质(二)国家的消亡(三)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三、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及其历史局限性(一)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进步性(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和人权观念
一、民主概念的科学规定(一)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要使人相信用以判断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 确定得正确而毫无成见,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 观点,一一当然,要能达到这一点,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的意志的自觉表 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1842年12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56 年12月第1版,第18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