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指南2001】第二部分實質審查 -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知識產權.pdf

1 2-1 2-2 2-2 2-3 -3 -4 -5 2-6 2-6 2-6 -7 2-8 -9 2-9 -10 -10 -10 -11 2-11 2-11 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目录 依据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 科学发现
34 2-34 -34 *-36 -36 -37 2-38 -38 -38 -40 2-42 -43 -45 -45 -46 2-46 2-47 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外国优先权的效力 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 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2-59 2-60 -61 -62 2-63 -63 2-63 2-64 -64 -64 -65 -65 * 2-66 2-67 2-67 -67 2-68 2-68 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5 选择发明 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 要素变更的发明.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创立发明的途径 避免“事后诸葛亮”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考虑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