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基本问题研究】赵万一法律.pdf

商法基本问题研究 赵万一/著
自序 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 与民法相并列的最主要法律部门之一。肇端于中世纪,成型于资本 主义时代的商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意识的培养,曾发挥 了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可取代的巨大作用。商法至今仍是主要大陆法 国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农抑商”和“重本轻末”思想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极端不发达,商法规范长期 依附于其他法律部门而得不到足够的发展,商法所倡导的效益观念 也一直没有成为为社会所尊崇的观念,商法学科在我国至今也仍是 一个不受重视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
等均有所接触,他们广博的学识和活跃的思维都曾给我留下了非常 深刻的印象,也使我汲取了不少营养。1986年留校后,我的研究重 点逐步转到了商法上,开始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等产生 浓厚兴趣,并在相关领域发表了些著作。而以上这些内容又恰怡 是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内容。在长期的学习中我越来越发现,最初我所接受的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大多数不过是民商法内容的翻 版,基本上都可以从传统民法和商法中找到它的出处。为此我不得 不对我所理解的经济法进行谨慎反思和重新定位。1993年我开始 指导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我所指导的方向就主要偏重于以实用为 主的商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