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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重构 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 张树义著
改革与行政法(自序)据我的了解,行政法虽属晚起,但却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 学科.行政法作为我的专业,当然希望这一学科受到重视,但 更希望其发挥作用。就此而言,我并不这样认为。有时我甚至 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热闹”。我当然热爱我所从事的专业,如果这一专业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当然高兴,但一方面,我常 常不愿意让人们以为我是搞行政法的,我之所以从事行政法专 业,不过是人在社会中生存总要有一门职业一样,但这门职业 并不是你的全部,甚至对你的精神生活而言,远谈不上是最重 要的。而且我以为,任何科学研究都是相通的,专业的不同,只不过属于切入点的不同,并不成为你荣耀的资本,更不应该 构成学术的壁垒。
改革与行政法(自序)3 寻求新的起点口那么,这种实际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还是让我们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说起吧,因为它毕竞是 行政法学的起点。作为基础理论,行政法学有三种基本观念,即“管理论”、“平衡论”和“控权论”。“管理论”认为,所谓 行政法是管理者如何进行管理的法,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评论这 种理论观念是否成立,最为重要的是,这种观念产生的客观背 景,这就是计划经济体制。试想,在一个政府处处占主导地位 的社会中,政府活动已经儿乎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情况下,法律会处于何种地位呢?不要说行政法,甚至包括所有的法 律,不都是政府进行管理的工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