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陈卫东中国方正.pdf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 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正。此次修 正,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亦使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根本 性的转变,1997年1月1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经过3 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都在关注这部法律运行的究竟如何。毋庸质 疑的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体例上更具科学性,在内容上更具 民主性,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期间我们 也不断听到法律工作者、诉讼法学者对这部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建议或改进意见。
第一部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 第二部分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 一、我国检察制度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的主要缺陷 二、我国检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人民法院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 一、关于公安队伍的基础建设 二、关于强制措施 三、关于管辖 四、关于立案 五、关于补充侦查 六、关于证据 七、关于鉴定 八、关于赃款赃物 九、关于律师提前介人 十、关于侦查监督 十一、关于侦检关系 十二、关于侦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