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论】徐新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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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概论 副金融法是调整在货币资金融通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国金融法的体系一般由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 我国金融法律规范是在社会主义金融市场形成、发展中逐步 制订、施行的。在大财政小金融的体制下,资金的需求多数是通过 无偿的财政性划拨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的范围主要是通过银行 的间接融资方式,与这种方式相适应,我国的金融法仅为银行法部 分。在金融市场体制确立的今天,资金的融通完全是以一种市场 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行的,为适应这一客观需求,金融法也在不断地 修正和完善这一市场分配模式下的规则,现已形成包含金融市场 主体、金融业务、金融监管等一体的金融市场法律规则。目录 第一节金融概述 第二节金融体系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金融法律关系 第三节金融法律责任 第三章金融组织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银行组织机构 第二节非银行金融组织机构 第三节证券组织机构 第四节保险组织机构 第四章金融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银行业法律监管 第三节证券业法律监管 第四节保险业法律监管 第五章中央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业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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