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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
前修言 近年来,我们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大税务干部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从加强税收行政执法 监督管理人手,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实现 经济发展、符合法治精神要求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模式,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厂大 国税干部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依法治税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 题,主要体现在执法随意和执法难的问题并存,执法监督不力和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的问 题并存,偷骗税现象和税务机关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存,这些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税 收秩序,影响了税收
说明 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部门)人员配备、岗位设置、执法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 作职责、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等分解到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 导等税收执法人员,并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明确有关执法事项。税收执法人员在办 理各项涉税事宜时,应当按照本责任制的规定和程序行使职权,按照规定开具税收完税凭 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划解税款,不得设立税款过渡账户、混淆税款人库级次、违规异地征 收税款、空转虚收税款,不得违规少征、预征、多征税款,不得违规提退代征手续费、使用或管 理税控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