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一总则债编】苏永钦.pdf

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一)总则债编 苏永钦黄立王千维 郭丽珍杨秀仪谢哲胜 陈聪富姚志明林诚二 合著
序言 现行民法典分为五编,各编于一九三.年至一九三 一年间公布施行。五编公布施行以来,陆续届满七十 年。其间在财产法部分,除于一九八二年间修正总则编 若干条文外,较大幅度的修法为一九九九年通过并业于 二〇.年五月五日施行的债编规定,修改二百余条,修正幅度高达近百分之四十。至于物权编除于一九九五 年小幅修改第九四二条外,“法务部”于一九八八年间 组成“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物权编研究修正小组”,历 时十一年有余,提出物权编修正草案,目前正由“立法 院司法委员会”审议中,其修正幅度更几乎高达百分之 百。而在身份法部分,亲属编及继承编除有零星修正 外,主要于一九八五年间亦曾有较大幅度的修正。
目录 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 一从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规范的类型与 立法释法方向 苏永钦/1“民法”第一六六条之一的法律行为形式问题.黄立/55 由“民法”第一八四条到第一九一条之三 一以违法性的思考以及客观证据负担的倒置 为中心 王千维/90 论制造人之产品召回与警告责任 郭丽珍/152 论医疗伤害赔偿责任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之争议杨秀仪/203 无过失医疗责任:医师的梦魔?病人的救星?谢哲胜/232 保险给付、损益相抵与赔偿代位 一评一九九九年台上字第三五三号判决.陈聪富/260 回顾不完全给付制度于民法七十年来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