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义契约之成立与生效】陈自强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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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强/著 民法讲义1 契约之成立 与生效无论我们是欣喜,还是不满意,或是不满足,我们都已看到,从 广度到深度,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正在进步.法律教育的进步,自然也包含着法学教材的进步。但是,作为 法律教育的知识载体,法学教材的理想自标应该是超越而不是同 步甚或落后于法律教育的进步。就此而言,当前的法学教材出版 事业的确任重道远,它既需要形式的改进,更需要理论的提 升一一其中包括需要-大部分具备相当理论水准的教材。无论使 用法学教材欲培养的是“法律职业人”,还是“法律学术人”,都需如 此.法律教育出版中心把服务于中国法律教育事业的 发展引为己任。缘起 工T 1993年8月起,我陆续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开设民法债编1 总论、债编各论、物权编、总则编等课程,滥等民事财产法的教学工 作。任教的前三年,大多数的时间与精力,投注在课程的准备,希 望能透过教学的准备过程,全面探究民法理论的发展,并建立个人 民事财产法的体系,此外更能反省检讨传统民事法学课程内容的 妥当性,构思一个可能更有体系、有效率的替代方案。在讲授内容 的安排上,力求不自限于法典规定的顺序,从了解的难易度与重要 性,重新构思,最终的自的,是希望能经过教学相长,建构个人民事 财产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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