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讲解】财政部金融司编中国财政经济.pdf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制度讲解 财政部金融司编著
一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信达、华融、东 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成立。这是我国金 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基 于对我国经济、金融现状客观判断并借鉴国际 经验做出的重要决策,表现了我国政府解决现 有金融体系问题的决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成立和发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 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宏观经济运行 的环境,增强我国金融体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以后的竞争能力。为有效规范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的活动,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条例》,明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收 购、管理、处置和回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 良资产,实
序 方案,避免各项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且为企业建立绩 效考核提供了依据。第四,有效的财务监督是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性的保证。只有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政策,对各项活动实施 有效财务监督,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违规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开展有效的财务管理,不仅依赖于制 度保证,而且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级财务人员真抓实干、各 级财务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和其他部门同志的协助和配合。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任重道远,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不畏艰难,共同努 力,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规范、长远的发展做出贡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