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法释义】全国人大信托法起草工作小组编中国金融.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 全国人大《信托法》起草工作组
前言 20世纪90年代初期,特别是1992年春天DXP同志南巡 讲话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人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但改革的一些 核心问题,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产制度等,并没有找到根本 的解决办法,成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障碍。与此同时,在改革的 大潮中兴起的众多信托经营机构在经历几次大的整顿后、也面临 看何去何从的出路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学者开始把自光 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被看成是英国人对法律领域做出 的最伟大的贡献,信托法被称为普通法皇冠上的宝石。概括而 言,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人出于财产保值 增值或者其他各种特定目的,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委托他人管理 或者处分的一种制度。
成,包含了对基本信托关系和信托业两个方面的规范,既规定了 信托的概念、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以及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也规定了信托经营机构的设立、功能定位、业务范 围、经营规则等。由于我国的信托经营机构长期处于不断的清理 整顿和不稳定之中,各有关方面基于有必要及早建立我国信托制 度的共识,赞同对信托基本关系先行立法,信托经营机构的组织 和管理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因此,2000年7月3日,经过 重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再次审议,2001年4月进行第三次审议,2001年4月 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