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研究】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编中国法制.pdf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研究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编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 2002年3月28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基金业发展的一项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国于1997年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对基金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这 几年的实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基金业发 展的要求,与国际成熟市场的规范相比差距也很大,呕需有关方 面对此进行修改、完善。基金业的法律空白还很多,需抓紧制定 相关法规和规范。随着我国加人WTO,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 系就显得更为迫切。然而,基金业是专业性强、又非常复杂的领 域,基金立法需要业内人士的积极参与.
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 的挑战。首先,各界对我国基金业的重要地位已达成共识,基金 业的发展状况是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中国证券市场的 迅速发展,要求基金业应当有相应快速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 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据统计,2000年底我国证券市 场的境内股票市价总值已达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CDP的 57 .而同期基金资产总值为847亿元,只有GDP的1 ,仅相 当于股票流通市值的10。同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 差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