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执行中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法制编中国法制.pd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 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 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