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365问】刘玉红等.pdf

新婚姻法365问 刘玉红赵廉慧姜孟业 黎长志苏东 编著
编者 2001年4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 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 关系,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针对存在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总结婚姻法实施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人实际 考察、以及借鉴国外有关婚姻家庭规定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对重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结婚条件问 题、无效婚姻问题、夫妻财产制问题、离婚问题,以及保障老年人权益 等问题作了重要
则 录目 第一章总 3.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家庭立法经历了哪些变化?6.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什么?适用该原则应注意什么问题?9.什么是包办、买卖婚姻?应当如何处理?10.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为什么要予以禁止?其与买卖 11.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订立婚约一方自愿赠与礼物、与 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有什么区别?12.寡妇有结婚自由吗?可否携子带产改嫁.什么是遗弃?遗弃他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