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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 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 虞政平著
序 政平的这本著作是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作为他的 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我对于他的论文能够问世、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 挥其影响,当然感到很高兴.公司制度是一个历史现象,它的历史发展也有一个轨迹。对于 中国人来说,公司制度当然是一种舶来品,它并不源于本土文化,也 不扎根于本国的历史。只有深人研究公司制度的昨天和前天,才能 更好的了解它的今天.公司制度是一个社会现象,它是社会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它 之所以能存在并不断变化,乃至今天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主要形态,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及经济合理内核。社会企业形态总是朝着 低风险、低成本、低税负的轨迹前进,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正是这方面 的表现。
前言 一直以来,我对公司法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我入学攻读博士学 位期间,我的导师江平教授将我的研究方向定位于商法学,主攻研究 领域即为公司法.在国内学习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事访 问研究期间,主要关注与研究的领域亦为公司法.现所展现于读者面前的这本著作,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完 成的。记得我最初的博士论文选题曾为:“论现代企业的渊源与变 迁”,以此为主题我也曾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但在博士论文开题 报告论证会时,各位教授提出了许多意见,尤其是我的导师江平先 生,他认为这样的选题可能太大,而我也的确有力不从心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