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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 马小泉著
序言 序言 章开沅 清朝末年兴起的地方自治运动,是近代中国宪政革新事 业的重要内容。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曾经制定地方自冶 章程,并责成各省督抚遵章办理,但从一开始清廷对地方自冶 治”、“责重监督”,惟恐绅民越雷池一步。相反,新式资产阶 级绅商人士对地方自治则有自已的理解,他们并不满足于辅 佐地方官吏管理一些道路、卫生、慈善、冶安之类的公益事 业,而是侧重强调在“地方自治之中,亦有行政、代议之别”,把资产阶级议会政治的模式推行到基层政权,为国家买行立 宪奠定切买的基础。同时,他们又把地方自治与发展资本主 义经济、文化结合起来,这自然更加增添了他们的主张与买践 的积极的意义。
序言 位,以自冶的形式,达到稳固专制政治基础的目标。由于清朝 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就使得清末地万自台带有农厚的官办色 彩,成力“专制性质之自台”.其三,运用现代政冶发展理论,阐明清末地方自治是中国 资本王义发展的产物,是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冶成就之一,作为 近代地方政冶革新的先导,构成了中国早期政台现代化的一个阶梯。同时,又对情末地方自台的历史局限性进行了客观 的评析,指出清末地方自冶之所以未能按照资产阶级的意愿 发展,买现宪政革新的初始目标,原因在于买行地方自冶和资 产阶级民主政台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而买现这些条 件又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无疑也是中国早期政冶现代化发展 迟缓、送遭顿挫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