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国法制编中国法制.pdf

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 配套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999年3月30日)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1999年4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公告(2002年6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 用问题的复函(2002年6月20日)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5年6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 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