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在乡土社会的遭遇以白村为个案】吴毅吴淼.pdf

以白村为个案 村民自治在乡土社会的遭遇 2003年武汉 吴毅吴淼著
治社会结构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即使是风起云涌的农民起 义,其取向也是实现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皇权更迭。所以,乡 19世纪后期,现代文明的楔入使中国的乡村政治社会 发生剧烈动荡。一向被视为最为稳固的乡村出现了“治理危 机”,即再也难以按千百年来的传统方式治理乡村。乡村治 理因此成为近现代知识界和政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1904年,米迪刚在河北定县翟城创办“村治”。20世纪20年代,余 庆棠、陶行知、黄炎培从事“乡村教育”、“乡村改造”和“乡村建设”,王鸿一等人专门创办了《村治月刊》。20世纪 30年代,梁漱溟在山东邹平领导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在 河北定县领导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
中,村民则要通过村进入国家生活,并在村的范围内行使民 主自治权。村因此成为最基本的政治单元。第三,随着人民 公社体制的废除,国家采用“乡政村治”的方式治理乡村,即国家在乡村的基层政权设立在乡镇一级,乡镇依法对乡村 进行行政管理.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法行使 民主自治权利。这种治理方式推动了乡村基层民主,使村成 为充满政治活力的基层组织。当然,中国地域辽阔,且处于 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之中,政治发展十分不平衡。如何实现 村的有效治理仍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