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市场经济与民法革命】余元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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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市场经济与民法革命 余元洲著摘要 摘要 中国自1992年开始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但公有制与市 场经济的兼容问题并没有解决,即没有找到公有制与市场经 济的兼容机制,结果是,国有企业中虽有少数搞得好的,多数 或大多数不适应市场竞争,亏损、效率低、资产流失得不到遇 止,致使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的“理论”甚嚣尘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难点,在于公有资产是“大家”的,虽人人有份,但对每一具体人来说又不关其痛痒,即利益 不相关或相关度不高,不足以驱动人们为创造和维护这个“大 家”的利益尽心竭力。这样的企业很难适应市场竞争。要解决 这个同题,必须在民商私法领域进行根本的制度创新,即民法 革命。公有制市场经济与民法革命 于是,理论界一些人趁势提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的主张,另 一些人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一词的科学含 义上做文章,如有的著名学者宣称:“社会主义”不应理解为公 有制为基础,而是“社会公平”的同义语,甚至明确表示“令人 疑感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否能够建立市场经济”.上述情况表明,虽然市场经济新体制在我国已基本建立,理论上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已 有认识,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及怎样兼容 的问题,无论国外或国内,都还没有真正解决,即没有找到合 适和有效的兼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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