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指南】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编中国农业.pdf

肥料登记指南 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编
前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业和农 村经济蓬勃发展,科学施肥水平不断提高,肥料生产和使 用量显著上升。同时,出现了不少假劣肥料,大量冠以“灵、宝、素、王、精”等名称的肥料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 象时有发生。为此,国家经济委员会、化工部、商业部、国 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农牧渔业部于1987年联合印发 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 化肥的暂行规定》(经重丨1987695号)。1989年,农业部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 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农(农)字 第38号)门。
前言(三)强调了管理体系的层次性和统一性。《办法》规 定,肥料登记实行分级管理,解决了原来登记审批与批准 后跟踪管理脱节的问题。《办法》确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 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申请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产品的初审工作,以及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 肥、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的登记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使部、省、县三(四)简化了肥料审批程序。一是增加了免予登记产 品的种类,如单一微量元素肥料等(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