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概说】李宜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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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夏新华 胡旭晟 日耳曼法概说 李宜琛 勘校著《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常务编委编 学术顾问 编辑委员会 委 范忠信 王 刘广安 高鸿钩 曹建明(以姓名料青为厚)张 谢怀 倪征 谷 健 胡旭晟 朱 王文杰 李贵连 何勤华 陈兴良 潘汉典 瞿同祖 勇 王 王涌 梁治平 贺卫方 陈景良 沈宗灵 芮沐 健 张谷 徐显明 舒国滢 胡旭晟 范忠信 陈景良Ⅱ总序 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1898年,光绪皇帝接受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建议,实行“新政”。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事业于此开始萌动,但旋即天折。四年之后,在内外剧变的巨大压力下,这 一事业再次启动。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 订法律大臣,设修订法律馆,开始翻译欧美各国法律并 拟订中国之刑律、民商律、诉讼律、审判编制法等新型 法律。这一年,应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正式开始。自 此,中国法律传统开始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以五刑、十恶、八议、官当、刑讯、尊卑良娥有别、行政司法合 一为主要特征且“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中国法律传 统,在极短时间内仓促退出历史舞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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