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发展与民法制度创新】吴汉东.pdf

曹新明 唐义虎 胡开忠 刘大洪 宁红丽 孟令志 肖志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高科技发展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吴汉东 杨明 周佳念 童炳和 与民法制度创新 中国民法
序言 在21世纪,我们都感受到了高科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一影响 的深度和广度,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恐怕只有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及应 用才能够与之相比。高科技向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正改变着世界 经济形态和发展过程,使人类从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为 主的时代,走向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新兴生产要素为主的时代,即由物 资经济形态转入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区别于一般技术的主要特征有:时代性一人类历史进入到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特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社 会、经济现象.创新性一一以广泛利用现有科技成果为基础,不断开拓 新的知识领域,并使其不断得到创新.
Ⅲ 制度变迁历史的研究,关于技术进步与制度安排之间关系的理论,早就 证明: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并非技术自身演进,而是有利于创新的 制度安排。D.诺斯和R.托马斯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指出,18 世纪以后西欧之所以首先出现经济迅速发展、人均收入迅速增长的局 面,是由于这些国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 律体系,而这种比较完善的经济组织,又是中世纪以来将近一千年长期 演变的结果。同样,以研究技术发展史闻名的美国经济学家N.罗森宝 和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