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第3卷】徐显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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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 徐显明政治文明的标准是人权 一个法律上的判断(代序)徐显明 立党为公,“公”作何解?当日公众,公民.执政为民,为民之何?当谓民之利益,民之权 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者结合,答案简约:为 公民之权利。其根据来自:一切政治结合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的权 利.一切政治运作的最终表现,都是实现人的权 利.一切政治制度的最终内容,都是展示人的权 利.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终标准,都判断于现实中的 人的权利.一切政治上的判断,都应转化为法律上的判 断,并且,只有转化为法律上的判断,才是有意义的 判断。人权研究(第三卷)一、《自由大宪章》的历史地位:历史上第一个 宪法性文件?二、《自由大宪章》的历史作用:进步抑或后退?三、《自由大宪章》的基本精神:限制王权 还是尊重习惯?四、对西方“宪政主义学术取向的简要评析早期英国司法独立过程初探 晔 一、英国司法独立的可能二、英国司法独立的过程三、英国司法独立过程的特点四、结束语论程序正义 —从《自由大宪章》谈起 薛梅 一、《自由大宪章》中程序正义观念的体现二、美国宪法上的正当程序条款三、程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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