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许章润等.pdf

法意丛刊许章润/YANG 桂林
同时亦为一种意义体系。任何规则必涵蕴 有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凡此种 种,一言以蔽之,日法意,它们构成了规则的意义世界,而为法制之内在 基础.任何法制的生长与运作,必伴有相应的法意。在法律移植的情形 下,甚至滥觞于相应的法意,法意因而为法制的先导。法制恒定而恒 变,法意因而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征与地域色彩。反之亦然。不过,就 人类迄今为止有限的历史来看,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价值与信仰,构成所谓世道人心,关乎人 的生存和尊严,却恒定而不变,万古而长青。
编者说明 信,还是不信,这是一个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还,汉语法学界陆续发表了一些关于“法律信仰”问题的研究结果。①从一般性的探讨、基本概念的分梳,到专题性的研究,特别是力争以中国语境为立论点的研究,表明中①关于法律信仰、已经发表的论文有:朱苏力:《法律如何信仰?》成都:《四川 大学法律评论》第1卷]: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北京:《中国 法学》1998].范进学:《论法律信仰危机与中国法治化》武汉:《法商研究》1997 .丁一:《法律信仰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武汉:《法商研究》1999]. 